Search

網路公司變得太大了,就產生三種惡:第一種是壓迫小公司,阻礙競爭。第二種是對使用者使壞,例如侵犯隱私、...

  • Share this:

網路公司變得太大了,就產生三種惡:第一種是壓迫小公司,阻礙競爭。第二種是對使用者使壞,例如侵犯隱私、箝制言論。第三種是使用者利用網路公司的服務來使壞,例如假新聞、網路霸凌、網路犯罪。

所以才會有人提出要拆解網路公司,讓他們變小。或是斷了他們得以變那麼大的財源。

這些公司是透過無止境地取用使用者的行為資料並予以監控來賺錢的,所以真正要做有效的管制,不能糾結在網路公司要不要審查內容,而是要讓使用者的資料有價,讓使用者可以自己管理自己的線上行蹤,或限制網路公司用精準投放的程度。

川普跟網路公司其實都是故意打爛仗,就是想要大家把焦點放在「內容管制」上,因為言論自由很好吵,但都不想碰「結構管制」。這也可以理解,因為網路公司已經變成國家軍備競賽了,像核彈一樣,自己要有,別人也想有,不太可能自劃底線。

除非......


Tags: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鄭國威,台灣數位文化協會理事長、泛科知識公司知識長及共同創辦人。
View all posts